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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个人信息如何泄露 专业公司成买卖核心
2012-09-25 10:11:4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慕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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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讯 哈市友谊路松花江畔某高档楼盘,全体业主的个人信息被以两万元“打包”卖给一家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又把信息“拆分”转卖给装修公司等多个“用户”,随即业主们遭到多重骚扰信息的长期“轰炸”。诸如此类的恶劣事件不胜枚举……记者调查发现,在商业利益催生下,个人信息买卖已从几年前的“小打小闹”发展成为一门“新兴产业”——

  “赵先生您好,这里是XX家装。您购买的XX楼盘新房已经进户了吧?是不是正在考虑装修啊?我公司有本小区所有户型的多款设计图,来看看吧,不收您任何费用,我们还设有样板间……”

  手里拿着一个楼盘所有业主的信息,逐一地拨打业主的手机,这是刚刚应聘到哈尔滨市一家家装公司的小薇的全部工作。主管告诉她,她的工作就是打电话说服准备装修的业主到这家家装公司来“看看”,她的薪水也与能“招”来多少人直接挂钩。

  小薇告诉记者,这些业主的手机号码是专门负责“做渠道”的员工弄来的,这名员工是客服部门工作人员。客服部几乎每人手里都握有好几个楼盘的业主信息,这些信息的内容非常详细,包括业主姓名、电话、几号楼几单元几楼几室、房屋面积等等。

  记者了解到,在哈尔滨市大大小小的家装公司里,本应该多元化的“营销渠道”如今已基本被“单一化”了。只要一提到“营销渠道”,业内人士都会不约而同地想到收集“个人信息”。

  哈尔滨市家装委员会秘书长张雁生向哈尔滨新闻网记者揭秘,一些家装公司是如何获得新楼盘业主个人信息的内幕。

  个人信息贩卖的

   “专业化运作”

  大多数市民认为,业主购买新房后家装公司就蜂拥而至,这一定是家装公司直接通过售楼处或物业管理公司获得的个人信息,其实并非如此。

  “这种‘粗放式’的个人信息买卖方式,几年前可能还行得通,如今早已过时了。”张雁生说,“如今的个人信息买卖已实现‘专业化运作’了。”

  据张雁生介绍,几年前,一些家装公司通过业务员到新楼盘的售楼处或者新进户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基本上都可以买到一些业主的个人信息。但现在这个市场已经被广告公司“整体拿下”。一个新楼盘往往在开盘发售之前,“业主信息”这块业务就已经作为一项“产品”被找好了销售渠道——比如直接包给某个广告公司。该广告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再为这些个人信息找到多个“下家”,比如转手卖给家装公司、地板经销商、家具经销商,甚至会卖给其他楼盘的售楼部门。这些买卖之间都有合同,而且这些个人信息还会呈几何级数扩散。一家广告公司如果把这些个人信息卖给50个“下线”,这50个“下线”用完之后,还会再转手卖给“下下线”、“下下下线”。随着传递范围越来越大,这些个人信息的单价也会越来越低。

  张雁生告诉记者,位于哈市道里区友谊路松花江畔的一个高档楼盘共有900多户业主,这些业主的个人信息被整体“打包”以两万多元价格出售。一个星期后,这批业主的个人信息就已经满天飞,价格也直线降到了两千元以下。


 

   “个人信息铁板”

  全靠熟人“切割”

  本来极具隐私性的个人信息被肆意买卖,而且还成为“新兴产业”,这让很多市民心里发毛。

  日前,记者来到群力和哈西正在出售的6家楼盘,以“家装公司业务员”身份与售楼员和销售经理攀谈,谎称想购买业主的个人信息。但正如张雁生所说,无一例外地被拒绝,理由都相同——买卖信息是违法的,“业主信息我们从不对外”。

  记者的一位亲属两年前在哈西的涧桥溪畔楼盘购房,从2010年12月交款购房之际到眼下,各个家装公司、建材经销商的骚扰电话从未间断过。在这家楼盘的售楼中心,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我们没有业主信息。”当记者询问该楼盘的业主电话已经被各类推销人员“打爆”的原因时,该售楼处的销售人员称“不知道这是咋回事”。

  在家装行业已经拼搏了8年的老郭告诉记者,要想获得一个楼盘的“整套信息”(就是指一整套的楼盘业主个人信息,包括这些业主的姓名、住几号楼几层几室、个人手机号码等),其实并不容易,不论是广告公司还是家装公司,新手肯定是拿不到的。

  老郭告诉记者,现在的楼盘信息业务已如“铁板一块”,生手很难插手。直接跑去售楼处“购买”,“碰钉子”是必然的。

  老郭称,买到这些个人信息的渠道有两个,一个是售楼处,一个是物业管理公司。他表示,一般的售楼员手中的业主个人信息都不全,他们通常只掌握自己卖出楼盘的业主信息,如果让他们弄“整套”的,就必须从别人手中一个个地去“淘”。“不过,现在售楼员也都经常‘联手’,他们会彼此把信息凑到一起,整理出一份‘整套’的。”

  据老郭介绍,他最常用的方法是从“物业”下手,原因有两个,一是物业的个人信息比较全,只要业主办理入户手续,物业就一定会掌握;二是物业方面的价格比售楼处的“好谈”。“售楼的那些人工资高,公司管得也严,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丢了饭碗不值。但物业方面就不同了,把一个楼盘的全套业主信息卖个三五千元,对于一个物业的工作人员来说相当于一两个月的工资。”老郭说。

  8年来,老郭收集“信息”的人脉已经在哈尔滨地区结成了网,原来刚开始“趟”市场时的售楼员、物业管理员,如今只要是还在这个圈里混的,基本上都已经做到了经理级别。现在老郭的业务都是通过这些“经理级”熟人,半买卖、半人情地获取。他说,从“高层”获得信息往往更容易。

  专业公司

  成为信息买卖“核心”

  说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楼盘业主信息只是“信息大海”中的一粒沙,也仅是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众多渠道之一。

  当下,只要你使用手机,只要你实名买的手机交过电话费,只要你买过车、房或保险,只要你注册过公司,只要你去医院看过病,只要你在银行开过户,只要你有股票账户或者只要你曾加入过某俱乐部、是某协会的会员、在大街上或是商场里填写过“调查问卷”……如果符合以上任何一条,你的个人信息就会在信息时代的大道上畅通无阻地“裸奔”。

  买了车的人会收到各个保险公司推销车险的电话,常坐飞机的人会收到各种机票打折的短信,喜得贵子的年轻父母面临奶粉和各种婴儿用品的推销……现在,几乎所有人的个人信息都很容易变成“公共信息”。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曝光了上海罗维邓白氏公司涉嫌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家公司拥有全球商业数据超过2亿条,其中涉及中国中高端消费者的数据超过1.5亿条,这些数据精准到他们的身份和资产情况,如今该公司负责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个人信息买卖已经由于这类专业公司的参与而变成了一个“新兴产业”。不论是被公布于众的“罗维邓白氏”,还是众多开辟“个人信息”业务的广告公司,它们是这个新兴产业链的“核心”,它们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法收集到大量个人信息后,又承担着“信息加工者”的角色,将所获得的信息分类整理,然后再贩卖给不同商家。


 

  网络传播

  让个人信息泄露“提速”

  在广告公司将个人信息做成“产业链”的同时,这些个人信息也搭上了网络传播快车,其扩散速度再度升级。

  在网上很容易就可找到各类“个人信息”。甚至根本不用主动找,只要你在网上留言,表示想购买个人信息,很快就会有众多信息生意人主动找你。

  记者在QQ上与一个网名为“信息资料出售”的人取得联系,表示想购买哈尔滨的楼盘业主信息和新车车主信息,对方立即表示没问题,有“现货”。

  他发给记者的哈尔滨楼盘,包括欧洲新城、立汇美罗湾、民生国际、中山国际、世纪嘉园等,并称这些楼盘的信息均打包出售,每个楼盘信息400元,多买价格可以商量。对方给记者发来的“信息样本”中显示,其出售的楼盘信息内容包括楼层、面积、朝向、房主姓名、联系电话。新车车主信息则按条出售,内容包括机动车牌照号、车型、品牌、车主姓名、联系电话,每条4角钱,如果要1万条,1000元即可成交。

  记者根据这个卖家提供的样本显示的内容,与哈市的两位房主和两位车主分别联系,结果发现这些个人信息完全真实准确,而对方听说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被在网上公开出售时,无一例外地“极度震惊”。

  记者联系到的另一个网名为“信息社会”的卖家,更是给记者开出了“绝对优惠”的价格,1万条最新的车主信息,300元就卖。同样,他也发给记者一个“信息样本”,不但有车牌号、车主姓名和联系方式,连车主的身份证号也在其中。

  记者从这两个“信息卖家”处获知,他们所出售的个人信息分类非常多,除了房主、车主外,还有股民信息、移动VIP客户信息、银行VIP客户信息、女性信息、老人信息、高尔夫俱乐部会员信息、淘宝网会员信息、婴儿信息、高考生信息……“应有尽有”是他们打出的“服务口号”。

  维权成本太高

  信息被泄露只能“忍”

  由于商业营销对个人信息的大量需求,买卖个人信息的这个“新兴产业”正被越做越大。大量个人隐私资料通过多个渠道被一次次地转手,市民也从此生活在无休无止的被骚扰中。

  采访中,记者随机调查一些市民:在办理各类业务,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时,是否明确要求对方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答案全部为“否”。这意味着公民在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方面存在很大欠缺。

  掌握了个人信息的机构,如果向第三方透露、或者贩卖,会受到何种处罚?

  黑龙江省北辰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丽娟告诉记者,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次修正案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即便是公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没有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特殊要求,相关机构也有义务保证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罗丽娟表示,虽然很多人都深切感受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痛苦,也深受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骚扰之苦,但却很少有人会去维权。“作为律师,我也是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受害者,我也选择了‘忍’,因为诉讼的成本太高。”

  与罗丽娟做出同样选择的人占大多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曾在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间,对北京、成都、青岛、西安四城市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被侵犯个人信息者中仅有4%左右的人提出过投诉。而在这4%的投诉者里,也只是要求相关网站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查询谁是泄露者,或者仅是举报。

  罗丽娟表示,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一般人很难明确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在何时、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被何人泄露出去的,所以要起诉“不特定人”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维权的成本非常高。即便是她这个从业近20年的资深律师,对于这种侵权行为,也只能默默忍受。

  据介绍,《刑法》和《民法通则》中关于个人隐私的条款,较为零散、抽象,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生活中,相关机构卖不卖我们的个人信息,只能靠它们的自律,而我们能不能讨回公道,也基本靠运气。”罗丽娟说。

  刚刚成为新车主的韩先生最近收到的骚扰电话和短信不断,都是卖保险的、卖车饰的、卖机油的,其中他还接到过一个骗子打来的“退车辆购置税”的诈骗电话。每每接到这样的电话和短信,他都感觉自己是一条在透明鱼缸里游动的鱼,他说:“那感觉就像周围时时刻刻都是窥视的眼睛,让我坐立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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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