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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工农法院认真受理涉台离婚案
2012-09-27 13:46:3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 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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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7日讯 2012年6月至7月,工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涉台离婚案件。

  原告李某(男)是鹤岗市人,被告陈某(女)是台湾台北市人。2009年,双方在登记后不到两个月,陈某回台湾后一直没有音讯。原告李某向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张某(女)是鹤岗市人,被告陈某(男)是台湾台北市人,2005年双方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后张某随陈某到台湾系生活,但因后期双方性格以及生活方式、语言沟通方面存在差异,张某于2009年回到鹤岗,现分居两年多,认为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工农区人民法院后,因对诉讼程序不太详细,并且希望法院尽快处理。立案庭法官作了大量的细致解释工作,并多次对原告进行悉心的诉讼指引,帮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地行使诉权,得到原告认可,并依法定程序快速办理,现已通过省高级法院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进入送达程序。

  该院办案法官这种对工作和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