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牡丹江10月9日讯 牡丹江成为全国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
近日,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暨扩大试点培训会议上,牡丹江等64个城市成为全国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
据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得试点城市的地区,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据了解,2010年,北京、上海、天津等29个城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这些地区共有133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市等64个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各试点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好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各试点城市政府要把控制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三是各试点城市要严格执行国家操作规范,不得突破有关政策规定。四是各试点城市要强化试点项目的管理。五是各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廉政效能建设,防止在试点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的问题。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试点城市要遵循“资金有保障,项目建设创一流,住房配售显公平”的原则,积极审慎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