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3日讯 产业园区内企业临时用工以及农民工将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整合人力和社保资源,出台了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若干政策,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发展。
鼓励重点产业园区所在市县(区)建立创业专项资金,在产业园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费补贴等资金支持。
对入驻基地或产业园区的大学生等创业人员,给予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对入驻基地或产业园区的中小企业,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
产业园区内企业临时用工以及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已在园区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产业园区已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可随所在园区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对园区内事业单位急需的相关专业人才通过直接面试、考核、签订用人协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支持产业园区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
对园区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和评审上给予政策倾斜,对园区引进的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开辟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对特殊人才可随时申报,随时审批。
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携带科技成果到产业园区创办企业期间,为其保留3年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其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完善园区企业人事代理制度,为非公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