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荐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的决定
(2012年10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分配给我省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4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推荐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哈尔滨市16名;齐齐哈尔市8名;牡丹江市5名;佳木斯市5名;大庆市4名;鸡西市3名;双鸭山市3名;伊春市3名;七台河市2名;鹤岗市2名;黑河市3名;绥化市8名;大兴安岭地区2名;省直18名;机动2名。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