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5日讯(记者印蕾 彭佳丽 那鹏翔) “公司聘用残疾人,但是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残疾人权益受到侵害,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职工患病致残,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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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之际,24日,“喜迎十八大普法到基层共创和谐社会”残疾人维权宣传活动在齐齐哈尔市举行,省、市专业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围绕残疾人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现场义务为其进行了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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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残联获悉,近年来,全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本着维护正义和助残扶弱的原则,探索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并取得明显成效。全省通过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开辟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形式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为残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挽回了经济损失。下一步,残联组织还将探索开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热线,开通网络维权平台等方式,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