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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2-10-25 11:43:49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董田胜 王浩宇
东北网10月25日讯 为全面解决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老年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自2009年起,我国逐步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试点工作,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
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经审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我市宝清县于2009年7月首批纳入新农保试点,2011年与新农保同地同步启动了城居保试点,到2012年所有县区已全部纳入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范围。截至目前,全市(不含中省直单位、森工、农垦)新农保试点实现参保22.1万人,城居保试点实现参保9901人,累计为56696名城乡老年居民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7793万元。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实施,填补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空白,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城乡各类人群。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