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31日讯 近日,兴安区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小额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王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某公原、被告于2009年起开始业务往来,因货物问题双方发生分歧,导致被告未足额支付原告货款,两年来双方一直协商未果。原告于2011年5月17日诉至兴安区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本案符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条件,立案庭即向原告告知了小额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原告欣然选择了该程序,并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名。该案当天转到民二庭进行审理,承办法官于次日将诉讼材料送达被告,被告王某也当即签字同意选择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第二天中午对该案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庭签收了民事调解,被告亦将所欠货款当场给付了原告,该案得以顺利结案。货款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这是我院首例试用小额速裁程序调解解决的案件,从立案到调解仅用了3天,彰显了小额速裁程序的快速、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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