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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本月起禁带果蔬蛋入境违者罚5万 7类物品需检疫
2012-11-02 07:40:03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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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日讯 日前,记者从省检验检疫局获悉,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月起新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除燕窝、土壤和转基因生物材料等,新鲜的水果和蔬菜也被加入禁止入境行列。同时对旅客携带的宠物也有严格限制,违者将处相应罚款。

  根据规定,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的物品中,除动物病原体、动物尸体、土壤和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也在禁入境的行列,包括首次加入名录的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等,还有新鲜蔬菜、水果和蛋类,也均在其列。

  7类物品出入境需检疫

  除禁止入境物品外,7类物品入境需经申报检疫:

  1.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3.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4.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

  5.尸体、骸骨等;

  6.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7.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宠物猫狗每人限带一只

  《办法》要求,携带入境的活动物(宠物)仅限犬或猫,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且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另外,《办法》要求,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宠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宠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场隔离检疫7天,其余23天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其他场所隔离。携带工作犬,如导盲犬、搜救犬等,携带人提供相应专业训练证明的,可以免予隔离检疫。

  违者最高罚5万元

  《办法》也对法律责任细分了标准: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而未申报的、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未按检疫审批执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