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7日讯 26日,《哈尔滨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区县政府应建公益冰场免费向社会开放,有偿公共体育设施老人儿童享优惠,鼓励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等。
建公益冰场向社会免费开放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青少年上冰雪、市民上冰雪等冬季健身活动。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公益性的滑冰场,免费向社会开放。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可建立公益性的冬季健身活动场所,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举办具有冰雪特色的冬季健身活动。
新建住宅区配建体育设施
在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体育设施。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与居住区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同时交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有偿体育设施老人孩子优惠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从事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经营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当地区、县(市)有关部门报告。
公共体育设施、城市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和村镇居住区体育场所应当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0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鼓励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