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28日讯 记者近日从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凡在哈市参保的企业需在12月1日至20日期间,到企业所在辖区(不含阿城、呼兰区)社保分局,申报201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哈市2013年1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缴费基数。参保企业如逾期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和企业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将统一按该企业职工2012年12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
参保企业可在12月1日至10日,到各区分局拷取201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以及《2012年企业工资总额申报表》,按规定填报表格,在20日前报送各分局进行审核。
2013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当年新成立企业或当年新招聘职工按第一个月实得工资申报。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