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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 须具备五项条件之一
2012-12-19 09:49:0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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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9日讯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聘期即将于2013年3月届满。为提高仲裁服务水平,扩大仲裁服务领域,提升仲裁法律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作用,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重新聘任仲裁员的公告》,正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

  本次仲裁员选聘工作严格依照《仲裁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以建立专家型仲裁员队伍为目标,突出专业性,选聘德、能、勤、廉俱佳的人才担任仲裁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哈尔滨仲裁委此次立足国内选聘仲裁员,诚邀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及优秀专业人士加入仲裁员队伍。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