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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桌”要有“照”经营 “校外托餐机构管理办法”征意见
2012-12-28 14:58:5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东北网12月28日讯 学生有需求,校外“小饭桌”有市场,但一直没有相关的许可管理,近日,《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出台的该试行办法规定,“小饭桌”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才可经营。
据了解,校外托餐机构,即“小饭桌”是指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且就餐学生不多于30人的经营场所。同时,“小饭桌”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该试行办法规定,申请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区)、用餐间(区)、卫生间等固定场所;(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合理的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健康从业人员。
对于校外“小饭桌”的选址,食品处理区设置、布局和面积,设施,设备与工具等,试行办法均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校外托餐机构的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2平方米以上等。
另外,在管理制度和人员上,要求“小饭桌”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具有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