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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进新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
2012-12-30 13:36: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唐凤伟 段春山 张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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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2月30日讯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全省法院系统将采取措施,着力推进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

  据悉,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将加强对新民事诉讼法重点问题的调研,在审理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类型案件时,注意摸索审理方式,总结审判经验。省高院要求,对于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新情况、新问题,亦应认真应对研究。各中、基层法院调研中遇到的问题及好的做法要及时层报上级法院,便于上级法院根据审判实践,适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为做好调研工作,省高院还要求各中、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有条件的要成立综合组,主要负责调研工作,没有条件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调研。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