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副院长 吴群红
当前,我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农村卫生人力优质资源持续性短缺,年龄、专业知识、技能结构不合理。二是相关医改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使得矛盾更加激化。医疗政策的改革不仅没有改善基层医生的工资收入,反而导致收入减少,相应的待遇和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三是基层人才引进难与人才外流的现象并存。“下不去、留不住”成为农村医疗机构面临的普遍困境。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省政协委员、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副院长吴群红作大会发言。东北网记者 孙晓锐 摄
一、紧密配合新医改的推进,对乡村医生的身份进行重新定位,从国家制度层面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的综合保障机制
没有工资、编制和养老保险是我国村医的普遍命运。同样是提供公共服务,村医不如民办教师,民办教师享有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保险待遇;同样是提供治疗服务,村医待遇不如兽医,兽医享有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工资、社保、职称评定都有保障。建议国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村卫生室与乡村小学一样,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范畴。采用“乡招村用”的办法,招聘人员通过严格考核后纳入事业编,享受卫生事业人员同等待遇。以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到村卫生室工作,或将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的人员等方式,逐步在编制、工资、社保、职称评定等方面为其提供稳定保障。
二、标本兼治、多管齐下,持续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人员的保障与激励机制
(一)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
通过定向订单培养计划、设立“医学生到农村工作奖学金项目”、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和就业补助等多种方式,探索人才补充的长效机制。可借鉴和学习澳洲建立不同地区分类补偿标准的做法,制定对不同地区农村卫生人员的地区性资助补偿政策,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实行定额经济补贴;可借鉴泰国组合政策干预模式,通过强制服务、设置高额的地区补助津贴、持续性的农村医生项目等多种途径提供保障;探索建立基于工作年限来调整的“农村卫生服务津贴”制度,工作时间越长补助越高。除提高工资待遇外,还应兼顾农村卫生人员的多重需要,在住房、晋升、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考虑。
(二)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和保障问题
对达到退休年龄的村医建立人性化的退出机制,可参照当地村干部、小学教师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度上调保障比例,增加工龄补助项目。对于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鼓励在岗年轻人通过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途径进入体制,改变身份争取入编。严格实行乡村医生的准入制度,保证进入人员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具备考取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与能力。而对于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执照的乡村医生,应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如入编转公、提高补助等。
三、以培训为契机、发展为动力,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通过建立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和执业资格定期复审制度等推动医务人员的持续学习。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的培训,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岗位的管理技能培训;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对参加培训合格者提供奖励和升迁倾斜。完善城市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长效支援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鼓励措施和绩效考核体系有效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农村的带教任务,探索建立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机制。
四、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重点关注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有效衔接和系统整合
有效整合和协调教育、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等多个部门的相关政策,将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养、吸引、使用、激励和职业发展等各方面政策、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设计进行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