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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起重大刑事案件公布 非法集资占三起最多一案骗5亿
2013-01-30 16:50:45 来源:生活报  作者:解娟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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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30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2年一审审结的七起重大刑事案件。这些案件中,三起为数额巨大、受害人数较多的非法集资案件。去年,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案犯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6836件,判处罪犯8674人,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

资料片

  关键词:非法集资

  黑龙江圣瑞公司集资诈骗案

  虚构油田、钼矿开发项目横跨21省市向6536名被害人

  非法集资5亿多

  罪名:集资诈骗罪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法定代表人唐贵邦死刑

  2004年,唐贵邦采用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注册了黑龙江省龙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6年,唐贵邦、王海峰等人采用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在哈市注册成立了黑龙江圣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瑞管理公司),唐贵邦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海峰任副董事长。

  2007年7月,唐贵邦以圣瑞管理公司名义与吉林省松原市豫桥油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引资开发孤店油田31区块合同》。在仅支付定金30万元,未实际开发的情况下,唐贵邦便组织他人编造了虚假的宣传资料,谎称圣瑞管理公司正在开发孤店31油田,效益巨大。自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唐贵邦等人以开发油田和钼矿为名,在我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21个省、市、自治区向6536名被害人非法集资7亿余元,集资诈骗5亿余元。唐贵邦等7人除将少量集资款用于经营活动外,大肆侵吞、挥霍集资款,销毁账目,逃避返还资金,携带集资款逃匿。

  法院认为,唐贵邦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王海峰明知唐贵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积极参与非法集资,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哈市法院一审判决,唐贵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海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田广胜等集资诈骗案

  以开发消防灭火剂产品收取“代理费”为名集资诈骗伙同另外两人骗取6000多人1.5亿元

  罪名:集资诈骗罪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田广胜无期徒刑

  2003年5月间,被告人田广胜及其胞姐田淑兰(已判刑)经他人介绍与张少春(已判刑)相识。张少春向田淑兰姐弟推荐由杨盛发等人发明的消防灭火剂。众人预谋以开发该消防灭火剂之专利产品的名目,实施集资诈骗犯罪。田淑兰提议以7%的高额月息引诱和吸纳公众存款,扣除全部集资款的20余个百分点,由田淑兰姐弟自留,再将余款分给张少春。张少春允诺,且承诺自己即刻筹办公司。案发后,除公安机关缴获田淑兰使用赃款购得的1部汽车,以及查获张少春使用赃款280万元向外埠的投资外,涉案诈骗款项均已损失。经司法会计鉴定表明,自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间,张少春、田淑兰及被告人田广胜骗取于丽华、刘俊英、倪淑华等6309人次钱款1.5亿余元。

  哈市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田广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华侨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假借高息、公司已获出租车增容指标之名实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余元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华侨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

  被告单位哈市华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公司)于1995年8月24日成立,被告人刘桓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华侨公司于1999年至2010年间,以借款支付20%至120%利息为诱饵的方式,面向社会116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又于2008年至2010年间,以交纳3万元至22万元不等的预订金方式,或者以每三个月给付计车款5%的利息,或者以公司已经获出租汽车增容指标为名,面向社会62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671万元,造成损失489万余元。还于2009年到2010年间,以军民共建的方式,即以每月每车支付5400元收益军为诱饵,通过与现役军人及军属签订《投资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的手段,面向社会13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329万元,造成损失267万余元。综上,华侨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哈尔滨市华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被告人刘桓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与其前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关键词:制贩毒

  陈正有等人贩卖毒品案

  230元/克贩卖冰毒200克并在租住屋内自制冰毒1公斤

  罪名:贩卖、制造毒品罪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陈正有死刑

  2010年9月,陈正有以每克230元的价格将200克冰毒贩卖。2011年6月,陈正有出资,由唐安云、王学普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及制毒工具等。陈正有开始在四川仁寿县里仁乡承租房屋制造液体冰毒,后进行二次加工液体冰毒结晶。同年7月,陈正有以18万元欲卖掉冰毒1公斤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哈市法院判决,陈正有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键词:故意杀人

  李梦南杀医案

  对治疗方案产生误解认为医生故意刁难闯入医生办公室挥刀刺人致一死三伤

  罪名:故意杀人罪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李梦南无期徒刑

  2012年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祖父到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治疗其所患的强直性脊柱炎。不料,李梦南对治疗方案产生误解,认为医生故意刁难,产生杀人之念。当日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的一仓买店买了一把水果刀,来到该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颈部一刀致死,又刺伤另外两名女医生,一名男医生致伤。当天17时许,公安人员将作案后逃离现场,后与其祖父又到哈医大一院门诊包扎治疗的李梦南抓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公诉机关提供被告人李梦南的情况调查报告指出,他自小父母离异,家庭教育、监管不到位,而走上犯罪道路。

  哈市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李双清等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

  手下工友向其索要工资双方发生口角相约殴斗被害人当场毙命

  罪名:故意杀人罪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双清死刑缓期2年执行

  被告人李双清与被害人关卫东和其弟弟关士卫均为在建筑工地的打工人员,关士卫跟着李双清干活。2010年10月16日晚,关士卫在向李双清索要工资时,双方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达村发生口角、厮打。次日19时许,关士卫给李双清打电话再次索要工资,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并相约地点殴斗。李双清持铁棍,同伙持尖刀、镐把,厮打中,被害人关卫东右腹部一刀,大失血当场死亡。

  哈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双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词:非法获利

  熊黎操纵证券市场案

  用“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集中卖出”的手段非法获利近2500万

  罪名:操纵证券市场罪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熊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00万元

  熊黎与哈尔滨某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懿结识后,两人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可以某公司名义在媒体上刊发证券分析文章,每年收取40万元。2009年1月至4月期间,熊黎雇人利用共计19个股票账户,购买西南药业等股票,撰写这些股票的荐股文章,分别以两家公司的名义向某财经网、某证券报投稿荐股文章,在文章被发表或转载后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经鉴定,熊黎等人以“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集中卖出”的手法,先后67次交易61只股票,非法获利近2500万元。

  哈市法院判决,熊黎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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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