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3日讯(记者 顾硕)记者3日从南航黑龙江分公司了解到,自4月5日(出票日期)起,南航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自2013年4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3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另悉,4月5日前燃油附加费用标准分别为800公里以下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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