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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售后服务卡用两次就作废 奔驰车主质疑
2013-04-12 09:51:0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梅 余申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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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2日讯 花90万元买辆奔驰轿车,获赠3.5万元的售后服务贵宾卡,可用两次后却被告知“该卡无效”。昨天,市民孙先生在致电哈尔滨日报“聚焦3·15维权365”热线时说,“卖我车的哈尔滨之星4S店简直是在耍赖!”

  车展期间购车获赠售后卡

  孙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9月,他在车展上看中一款90万元的奔驰S300L轿车,当时的哈尔滨北星4S店销售人员承诺,如在车展期间购买可获赠一张价值3.5万元的售后服务贵宾卡。在该4S店杨姓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他与北星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同时还另行签订了一份“贵宾卡使用协议”。其中规定,“赠送售后叁万伍仟元代金券(注:代金券的使用仅限于支付当次维修费用总额的50%,其余的50%需要客户现金支付,且使用时不再同时享受其他任何形式折扣及优惠)。”

  两次保养售后卡均有效

  “当时销售员说卡正在办理,但是电脑里有记录,只要有这份协议,去保养时直接说客户姓名就可以。”孙先生告诉记者,在2011年10月30日和12月19日,他先后两次到哈尔滨之星4S店(与哈尔滨北星4S店同属一家公司)维护保养奔驰车。当时,哈尔滨之星4S店按照约定,用贵宾卡作为代金券冲抵了50%的费用。

  “2012年的一整年,我差不多都在国外。”今年2月,当孙先生第三次到哈尔滨之星4S店保养车时,却被告知无法证明孙先生贵宾卡的真实性,不能冲抵费用。

  4S店称无法核实真伪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城乡路的哈尔滨之星4S店,一名姓戴的经理解释说,孙先生的贵宾卡协议没有公章和负责人签字,无法核实真伪,而且公司电脑上只能查到孙先生的买车记录,查不到赠送贵宾卡的记录。戴经理表示,很多车主在保养时不提供证明,但是只要销售人员可以担保对方有代金券提供,就可以按照实际保养费用的一半支付现金。当初卖给孙先生车的销售员已经辞职,公司在向其求证时,他说“记不清楚了”。对于这种情况,公司无法肯定孙先生是否被赠送了3.5万元贵宾卡,只能停止有代金券的保养服务。

  对此,孙先生不理解:“当初出于信任才在哈尔滨北星4S店买车,难道销售人员离职就与公司无关了吗?而且前两次保养时均有4S店出具的标有贵宾卡详细剩余额度及加盖公章的工单,这奔驰4S店就是在耍赖。”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