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7日讯 (记者 杨林川) 记者7日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获悉,今年4月份该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9件,案件标的逾两千万。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1件,所占比例最大。哈尔滨仲裁委提醒市民:卖房人应尽量避免做全权委托。
在受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例都是买房人与产权人的委托人进行交易,房屋的真正产权人实际并未出现,而是由受委托人代为签订合同、收取房款和办理过户手续。在这种委托交易中,有真实的受委托人,也存在个别为了规避税费而进行的假委托。因此,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较大风险。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经公证的全权委托书只是由产权人授权受委托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的凭证,若真正的产权人因经济纠纷、继承等其他原因导致房屋产权问题,房屋可能被查封或者冻结,那么授权书将随之出现效力限制。“实践中出现过一些实例,银行一度拒绝向代收楼款的代理人付款”。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委托授权,即使经过公证,委托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形式随时撤销其委托。最后,因为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所涉及的部门、环节较多,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将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所需的委托事宜逐项写清,可能导致“经公证的全权委托”也不一定能使产权顺利转移。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市民:卖房人要尽量避免做全权委托,房屋要亲自签订合同;买房人应要求与产权人本人见面,即使不见面,也一定要对产权证的编号及房屋状况进行查询,确定产权人及房屋权属实情况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买卖双方最好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委托第三方做房款的资金监管,等交易全部结束后,再由第三方付款给对方,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