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0日讯 2013年度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将于本周四开始。针对往年出现的情况,市医保中心提醒申报患者,应根据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伪造材料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患者的鉴定费由个人自付,鉴定合格、不合格,鉴定费不予退回。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涂改等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申报鉴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申报鉴定资格。鉴定时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如申报患者需要,请在申报前自行复印保存。
鉴定时须携带鉴定档案
申报往诊的患者,经专家鉴定后,如实际病情并非瘫痪卧床不起的,将取消当年的鉴定资格。申报两个病种的,填写一份《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在申报病种一栏内选择相应的病种,并分别鉴定。鉴定档案是参加鉴定的重要凭证,内装有鉴定需要的相关材料及告知单等。鉴定时,一定要携带鉴定档案,以免影响鉴定专家对申报病情的鉴定。
规定时间内未鉴定视为放弃
检查项目结果是鉴定慢性病合格与否的依据,申报患者要按鉴定专家要求完成检查项目,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鉴定的患者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申报肝硬化失代偿期病种的患者,于鉴定当天10时前空腹参加鉴定,建议本人携带食物供检后食用,防止出现不良症状。
如何申报到哪鉴定
人社部门解读医保慢性病热点问题
已申报的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医生完成检查项目。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检查的患者,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
居住在阿城区和呼兰区的参保人除规定申报医院的病种外,统一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有。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血友病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到黑龙江省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居住在哈尔滨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无法到医院参加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现场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鉴定。
申报精神分裂症病种的患者需出具申报人3年以上(含3年)精神分裂症病史的病历,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