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7日讯 16日上午,正在参加哈市首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培训会议的桦树家园业委会主任何桂芹感触颇深,这次培训让她更加了解如何把握政策法规,通过物业、业主与社区联动,协调业主与物业的关系。
近年来,哈市已成立近千个业委会,然而其中很多业主委员会存在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不清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之间的关系调节不明。此次培训会议通过讲解案例、业委会代表互动交流等方式提出了几点意见。进一步化解哈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设立业主公约共同遵守
全国物业行业资深专家陈全指出,为了大家的幸福生活必须立规矩,必须有大家共同遵守的“公约”,否则自行其是的结果必然是混乱和相互伤害。小区及业委会应首先确立“意愿共同体”意识,也就是说不管是业主、物业、开发商,我们共同生活在一起,必须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基本的行为准则。业委会要加强与业主交流,鼓励业主参与业委会会议。
做模范立表率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所以,业委会委员不仅要代表全体业主,更要自己做表率。陈全指出,业委会委员必须做到选举前与选举后一个样,时刻把业主的共同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把个人的恩怨、私利带进业主委员会议事中,不能利用公职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维权要理性
业主共同利益受到侵害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作为业主代表,向有关政府机关反映情况,但不能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
陈全举例说,有些业委会委员把自己当成“维权斗士”,带领大家同开发商“斗争”;也有人为了一己私利被收买,最后把小区闹得不成样子;还有因为维权闹得整天打官司,影响业主日常生活。陈全强调,这些行为都背离了国家法规、条例的精神。
尊重小区“保姆”
在物业服务中,经常出现业委会滥用监督权力,要求物业做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陈全强调,物业公司是大家请来的管家,无论业主还是业委会都要充分尊重物业公司的专业工作,要配合物业的工作。同时,炒物业容易,但是再找新物业就很困难了,业委会如何行使这一权力,能否承担后果,是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何桂芹说:“业主、物业和社区要相互常沟通,缺少任何一方,小区都不可能保持良性循环。”何桂芹告诉记者,桦树家园小区自2003年入户后,小区环境逐渐走下坡路,在社区的牵头下,于2012年6月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物业、社区”三方联动的形式,促进物业服务,“社区还常组织业委会委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何桂芹说,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小区庭院和走廊的灯亮了,楼道也整洁了。
参加此次培训的有哈市8个城区的近600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