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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揪出窃热第一案 负责人被刑拘 7种窃热行为属犯罪
2013-10-13 08:08:3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宋永滨 绿艳丽 张悦彤 张帆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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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3日讯 在家里私接供热管线窃取热能,窃热超千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供暖季开始,市公安局经保支队将联合市供热集团严厉查处窃水、窃热行为。上个供热季,宾县宾西镇“乾泰”物业负责人因窃热被刑拘,成为“全国窃热第一案”。

  整栋楼装循环泵盗热

  建假锅炉房掩人耳目

  市公安局经保支队副支队长李树鑫介绍,近年来,我市盗取供热热能现象愈演愈烈,主要表现为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循环水泵装置,擅自私增或瞒报供热面积等违法行为。仅去年一年,公安部门就打击了870余起浴池、饭店等商业窃水行为,窃热水量之大让人震惊。

  但是过去由于法律缺失,对在窃热案中盗取热能的犯罪嫌疑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难以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月9日,经多个部门联合会签,正式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首次将打击盗取供热资源的行为纳入法律。

  上一个供热季,宾县宾西镇“乾泰”物业私自将整栋楼12个单元都安装了循环泵,从供暖管网盗取热能,以此向居民收取所谓“热费”,还象征性地修建了一座假锅炉房掩人耳目。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成为“全国首案”。截至目前,我市打击“窃热”,已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擅自增加供热面积等

  七种盗热行为属犯罪

  按照通告规定,7种盗取热能、热水行为属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理。李树鑫说,造成损失金额超1000元,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经保支队与市供热集团联合呼吁广大市民,保护城市供热安全,人人有责,一旦发现窃水、窃热等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公安局经保支队电话84694157,市供热办87390010,对提供线索的市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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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涉热犯罪的七种行为

  1.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的行为。

  2.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的行为。

  3.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

  4.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的行为。

  5.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的行为。

  6.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的行为。

  7.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的行为。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