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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一家五口为争40㎡房产互不相让 法庭上大打出手
2013-10-31 08:37:0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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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0月31日讯  “你住我的房子,凭啥一年都不给钱?”“我可是你的亲姐姐,住两天你的房子就向我要钱,房子是爸妈出钱买的,凭什么你霸占着?”“房贷我还,名字是我的,我让你搬你就得搬!”“你眼里就只有钱!”这一幕,发生在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庭的现场,一对姐弟为了争夺一套使用面积40余平方米的房产互不相让,老母和其他家人也参与其中,甚至全家打成一团。

  法庭上一家五口分两派

  30日,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二厅审理了此案。

  法官孟祥秋介绍,法庭上,这家人分为两派,小儿子和其妻子一派,以争夺一处房产为目的;母亲、女儿、大儿子是另一派,他们认为小儿子不孝,眼里只有钱。作为被告的姐姐更为气愤,为了区区几千元的房费,从小最心疼的小弟弟居然能把自己告上法庭。家中大儿子性格内向,50余岁仍陪伴母亲居住,他事事以母亲的想法为先。而作为一家之主的母亲,因为一辈子都听老伴的安排,现在老伴去世了,她没了主心骨,儿子、女儿都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她把责任都归咎在小儿媳身上。在法庭上,看着小儿子一家对自己的冷漠和不管不顾,老太太的愤怒也上升到了极点。于是,一家人恶言相对,最终,近70岁的老母亲与女儿、大儿子一起,与小儿子夫妻俩打成一团,现场法官出面都没能阻止打斗。

  源于老父偷为小儿子买房

  据孟祥秋法官介绍,此案中,赵敏居住在哈市道外区某新建小区,房子产权证写的是自己亲弟弟赵亮的名字。2011年,赵敏刚搬进来的时候,以为用弟弟的房子心里过意不去,便每个月给弟弟500元房租,赵亮欣然接受。2012年6月,一家之主的父亲赵天和因病逝世。去世前,赵天和才对赵敏说出了实情,是自己从退休金中拿出15万元,为小儿子买新房交了首付款。赵天和说,这房子赵敏可以暂住一段时间,但是不用给赵亮房租。可赵天和去世还不到两个月,赵亮就向赵敏要起了房租。

  孟祥秋法官介绍,2013年6月,赵敏将父亲遗留的20万元存折交给赵亮,说钱是父亲留给母亲养老的,让他交给母亲保存。谁知,赵亮从存折中偷偷取走了8万元,将剩余的12万元交给母亲王氏。这一举动惹怒了王氏。但是,两个儿子里,老大未娶,只有赵亮生了个儿子,是赵家唯一的血脉,因此王氏对小儿子偷偷拿钱的事选择沉默。

  直到2013年9月,赵亮为了6000元的房租,竟将姐姐告上法庭,并要求姐姐立即搬出,家人对小儿子的容忍达到了极限,才发生上面的一幕。

  法官:

  没有老人出资凭证房子归小儿子

  孟祥秋表示,此案的关键是对赵天和所留房产归属的认定。因为房子的法定物权归属是赵亮所有,而其父亲赵天和已经去世,没有留下任何为子出资买房的凭证,因此,该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法定所属人就是赵亮,从法律层面上讲,其有权要求赵敏搬离。而对于赵天和遗留的20万元存款,孟祥秋介绍,虽然口头交代赵敏留给其母亲王氏,但是因为没有见证人和其他文字凭据,该20万元应该算作赵天和夫妇共同财产,王氏有权分得50%,剩余的50%分成4份,由3名子女和王氏继承,每人可得2.5万元,王氏一共可从中20万元存款中获得12.5万元,按照法定判决,赵亮拿走的8万元应该退给姐姐和大哥各2.5万元,并重新分给母亲5000元。

  讲明法理,经协商沟通,赵敏最终同意搬出房子,赵亮也同意不再追究房费一事并撤诉。但是,赵家的事仍没有完结,对于房产该如何分配,日后由谁照顾老母等事,一家人的想法仍未统一。法官希望,对于父母的财产,儿女能坦然处置,对于财产问题,父母应写明归属。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