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0日讯 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获悉,12月1日起,备受市民关注的出租车“低速等时”计价规则将在主城区正式实施。按照计费规则,当出租车时速低于12公里且累计达到5分钟时,车内计价器将自动“蹦字”,即按照1公里车费收取“等时费”。同时,市交通部门正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同意,逐步、分批次向市场投放2000台出租汽车运力,以满足今冬市民出行需求。
各项技术准备基本完成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人表示,2011年起,出租车行管部门就开始研究、论证并不断完善我市出租汽车“低速等时”的计价规则,多次选择多台出租汽车,模拟测试“低速等时”的实际运营情况。根据国家公布的《出租汽车电子式计价器计价标准》,我市制定了出租汽车“低速等时”的计价规则:当车辆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或怠速状态时,累计每5分钟按租乘1公里计费。目前,各项技术准备及保障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交通部门将通过车载GPS系统将“低速等时”数据下发给我市1.4万台出租汽车,确保全市出租汽车能够统一时间、统一标准实施这一新的计费方式。
能有效缓解拒载强行拼客
这位负责人表示,“低速等时”只是出租车计费规则的调整和完善,是在目前既有“停车时计时收费”规则的基础上,将计时收费功能范围扩大至低速行驶时,并不是制定新的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实行“低速等时”计价规则后,出租车将采取“时距并计”,即行驶里程和低速等候的时间一并计费的收费模式,符合“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出租汽车整体运价结构,还有利于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堵车”为由的“挑客、拒载”行为,能有效缓解拒载、强行拼客现象。
初期乘客仍可合乘
针对不少市民关心的“低速等时”实行后能否合乘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实行的《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首名乘客同意后,出租汽车可以合乘。“‘低速等时’推行初期,管理部门原则上还是允许出租车司机的合乘行为。”他说,待推行一段时间后,管理部门将听取司机及乘客的意见,考虑是否取消合乘。
在推行“低速等时”的同时,交通部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同意,逐步、分批次向市场投放2000台出租汽车运力。届时,我市出租车运力将达到1.6万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