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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与新农村建设的探究
2013-11-27 17:43:5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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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与新农村建设的探究

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微微

  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网络,积极为农村法制建设和贫困弱者服务,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特色品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措施,为建设“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打造“平安阿城”、“和谐阿城”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为建设新农村营造良好法制氛围。针对新农村建设的具体问题、具体情况以及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不同层次人员的法律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村居法制学校等普法阵地,扩大法制教育覆盖范围,为村民讲法制课,开展案例分析,使群众更广泛地接受法制教育,提高群众学习和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使群众学法、懂法、知法、真正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农民法制观念。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区法律援助中心围绕“畅通求助渠道,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的工作目标,以区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心,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每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法律援助信息员队伍,每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做到一镇一站、一村一员,形成了区、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完善农村法律援助网络使法律工作网络逐步覆盖到各个层面,能用时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进一步降低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为维护基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切实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我们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组织印发农民工法律服务指南1万余份,建立起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优先接待群体性案件的农民工和因工致残的农民工,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等条件,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三是创新形式,加大力度,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为广大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要不断创新援助形式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因地制宜,在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服务窗口延伸到基层。采取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为农民提供帮助。同时,还要运用调解等非诉讼形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之成为构建新农村的“调节器”。还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开辟法律咨询专线,畅通法律援助的求助渠道,增设法律援助服务接待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采取了便民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做到“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宗旨,不断创新形式,加大力度构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点,辐射各部门单位、乡镇为面的组织网络。构筑了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平台。

  四是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共同参与法律援助格局,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党和政府,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法律援助涉及部门多,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仅靠司法行政部门作战很难奏效。针对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外联系,从而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心,由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格局。我们积极、主动地就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的一些程序上、收费上的问题与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商、沟通,根据《条例》和国家政策加以理顺。还与妇联、残联、工会、民政、劳动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了协调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经常沟通信息,及时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充分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大格局,形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合唱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良好氛围。开展农村法律援助,促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增加法律援助的认知度。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政府的职责,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法律援助工作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毕竟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干好法律援助这项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我们要通过法律援助工作,让农民接受更多的民主法制文化熏陶。受历史影响,中国农村民主法制文化的传承非常薄弱。因此,一方面造成农村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很难树立,另一方面造成农民不懂法律,不知道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部门乱收费,对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乱收费现象并不会因此而停止,甚至会变换形式继续存在。从农民来讲,他们对《行政许可法》基本上没有了解,也不掌握如何利用这样的法律制止地方政府乱收费。因此,我们多次下乡宣讲《行政许可法》,使更多农民知晓。广泛地向农民宣传法律,采取了适合农民特点的教育形式,努力使农民成为具有现代法治意识的现代农民,尽而焕发出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活力。针对目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加大了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编印了宣传资料下发到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农村居民、外来农民工较集中地举办法律援助知识讲座;每年组织1到2次法律援助进农村宣传活动,提高农民法律援助知晓率。

  六是强化自身建设,为农民提供一支高素质服务队伍

  1、制度强化,规范了管理。为实现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法律援助无偿服务承诺等内容上墙公布。为了严格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等程序,制定了法律援助立案制度、公示制度、质量跟踪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案件呈报制、案件会审制、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等制度,加强管理。将向当事人发放案件质量反馈表,接受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评价,邀请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情况,确保案件质量。

  2、服务优质,拓宽了领域。法援中心成立以来,立足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共接待法律援助申请2030件,审查符合法律条件的1615件,实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304件。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赢得了声誉。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案件受案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积极办理外来务工人员追讨工资、见义勇为、家庭虐待、遗弃、暴力案件及政府交办的案件,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受益。

  3、培训加强,提高了素质。为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阿城法律援助中心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不定期学习相结合,每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这培养了工作人员良好的执业观和价值观,树立了依法服务,城信为民的观念,提升了法律援助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