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日讯 从昨天开始,哈市出租汽车开始实行低速等时计价规则,即不仅按照车辆行驶里程计费,当超过基价里程并且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还将累计收取计时费。
根据低速等时计价规则,出租汽车载客运行途中,当行驶里程超过基价里程,并且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不含12公里/小时)时,开始累积计时,每计时5分钟,收取一公里车费,即1.9元。计时收费为累积式。
据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在启动低速等时计价规则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GPS指挥平台向全市出租汽车下达更新指令,于昨日0时同步启动新的计价规则。目前,尚有近千台车辆计价器需要手动调试,调试时间需要2至3天。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