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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市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低保标准提高
2013-12-19 10:52:12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韩成 隋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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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9日讯 12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继7月按照我市利民实事“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10%”相关要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11月,我市年内第二次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进行提高。

  据悉,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月235元提高至282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1890元提高到2181元;农村低保家庭财政补助水平从家庭年人均1236元提高到年人均1483元。新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城乡低保对象的提标补发资金已经全部按照标准补发到位。由于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已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平均标准376元,因此,本次没有对其进行提标。

  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已经两次提高。按照我市利民实事“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10%”相关要求,今年7月,我市已将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47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382元;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1718元提高到189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3260元提高至3586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370元提高至2607元。

  市低保局负责人介绍,我市自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经经历10次提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从月人均不足百元提高到如今的300多元。农村低保也从2006年建立之初的平均每人每年683元,提高到2100多元。为了让低保标准贴近百姓,市民政部门还建立起了物价上涨与低保标准挂钩的联动机制。此外,根据我市城乡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用等费用,结合财力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消费水平等因素,市民政部门还制定了城乡低保的临时物价补贴和城乡低保、五保的取暖救助金,以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