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百岁老人敬老费申办时间缩短至10天
2013-12-26 10:55:43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丹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12月26日讯 25日,记者从哈市老龄办获悉,即日起,哈市百岁老人敬老费申办时间提速,由以往的22天缩短至10天,申办成功的百岁老人每月可领300元敬老费。咨询电话:0451-82282655。

  发放范围:具有哈市城乡户籍(含10县市),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费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申请要件:《哈尔滨市百岁老人敬费申请表》(一式3份)、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本人在指定银行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3份(八区:哈尔滨银行存折,十县市:哈尔滨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任意一家银行存折)。委托家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百岁老人敬老费

  审批程序

  (1)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可由家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在生日的前2个月到社区(村)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签字、盖章。社区(村)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老龄办;

  (3)区、县(市)老龄办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加盖公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哈市老龄办(偏远县(市)及乡镇的可在上述时限的基础上顺延10个工作日);

  (4)哈市老龄办根据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老人依据报送时间,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通知区、县(市)老龄办。

  新闻链接

  高龄津贴申办流程

  无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申办流程

  发放范围:户籍在哈市城区,年龄在80周岁以上(不含享受百岁老人敬老费人员),无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要件: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3份复印件;《哈尔滨市城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本人在指定银行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

  审批程序

  (1)符合高龄津贴的人员,应在年满80周岁前2个月,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发给《哈尔滨市城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自接到申请的4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并在社区公示合格的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提交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区老龄办审批,有无基本养老金由街道劳动保障站认定;

  (4)区老龄办应在受理街道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由区老龄办通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审批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面高龄津贴申办流程

  发放范围:具有哈市八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岁所有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要件:《哈尔滨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还需出示原证件及复印件3份;本人在哈尔滨银行活期结算存折账号复印件3份(已有存折或新开立存折均可);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审批程序

  (1)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应在年满80或90周岁的前2个月,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未成立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居(村)委会负责核实申请人年龄,享受保障和救助类别,征求群众意见,签署初审核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查,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注明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类别,签署审查意见,填报《哈尔滨市高龄津贴明细汇总表》(报电子版),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区老龄部门审批;

  (4)区老龄部门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