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11日讯 1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市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明确,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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