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7日讯 佳木斯市将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慈善救助,做到了社会福利保障兜底。
市民政部门落实孤儿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2017年底前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纳入儿童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医疗、资助就学、发放康复补贴。自2011年起实施对全市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在市本级67个社区建立“儿童之家”,覆盖率到达90%,统一建立了儿童信息登记档案,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实现50万人口以上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全市城市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达到90%以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
全市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凡具有佳木斯市户籍且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99周岁所有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实施贫困失能护理补贴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具有佳木斯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补贴。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稳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与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佳木斯市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市17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家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内148家养老机构结对签约,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
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根据《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佳木斯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执行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执行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各级政府充分发掘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健全精神病人福利保障体系,2020年底前,全市社会福利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床位达到700张,基本满足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和康复服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