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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青苗被毁 莽汉承认错误赔偿两千元
2017-06-22 09:12:39 来源:大庆网  作者: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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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绘图/刘昱

  东北网6月22日讯 土地纠纷非常敏感,土地被农民视为命根子,处理不好,矛盾会加深,还可能发展成刑事案件。12日,大庆杜尔伯特县敖林西伯乡,发生了一起土地纠纷,在公安民警和司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事发有因

  家住敖林西伯乡的张女士,在农村第二轮土地发包时,承包了村集体15亩土地。

  5月20日,已经出苗的耕地,被村民王某毁了七条垄,王某的极端行为,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出大事。张女士非常理智,先找到村委会进行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后张女士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事情的起因,源于今年5月,张女士将自己承包村集体的15亩地,承包给了侄子耕种。5月20日,侄子找到她,说耕地被村民王某给毁了,侄子年轻气盛,要找王某评理,被张女士拦住了,寻求说和人调解。

  介入调解

  6月12日,按照张女士的申请,乡调委会调解员张春生、王洪贵,协同乡派出所于金柱副所长,来到张女士居住的村子,在村领导的带领下,到现场进行查看,了解了整个纠纷的过程。

  经过查看,已经出苗的地,被破坏了七条垄,玉米苗被毁后,根须裸露在地面上。张女士表示,此耕地是自己承包村集体的,享受国家补贴,已耕种多年,今年因自己外出打工,就承包给了自己的侄子,不知怎么回事,就让王某把地毁了。

  工作人员把王某找到村委会,王某说,张女士的耕地里,有他母亲两亩,是村委会给他母亲的口粮田。经查看村委会耕地底账,15亩耕地,在张女士名下,王某说有其母亲2亩,是2000年,村里给王某母亲补的2亩地。当时,王某母亲因给的地少,耕地质量也不好,就没要,村委会就直接包给了张女士。

  再次说和

  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和人又把双方找到一起。

  调解员首先对王某进行了劝说,告知他随意毁坏庄稼的行为是错误的,不能一时冲动毁坏青苗。在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调解员又把张女士和他的侄子找来,征求解决纠纷的意见。

  张女士的侄子坚持要3000元补偿,最终经过调解,王某同意赔偿2000元钱,并当场兑现,双方握手言和。

  所长说案

  此案中,张女士有15亩耕地的合法承包权,王某随意毁坏青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章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但其能主动认清错误,积极赔偿,得到了张女士的谅解,是最好的结果。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