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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05万人"分"了3.5亿元公积金利息 住房公积金还能这样用
2017-07-03 15:33:55 来源:东北网综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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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日讯 据生活报7月2日报道,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哈尔滨市14600多个单位、105万名缴存职工账户结付利息3.5亿元,比上年增长14.4%,人均结息330余元,现全部利息已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那么,加上之前的积累,公积金除了用来贷款买房外,你还知道哪些巧用妙招呢?小编带你看看住房公积金都能做什么。

  1、租房用

  房租超家庭收入25%可提取公积金

  因不具有买房条件,我省也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租赁。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要符合相应条件,首先,租赁的必须是本市住房,其次,房租支出应超出家庭收入25%,省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哈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哈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对象:一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二是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

  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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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