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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公证处建立失信公证“黑名单” 提供虚假信息的当事人将被列入
2017-07-14 08:43:30 来源:大庆网  作者: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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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4日讯 今后,当事人如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提供“假人”、“假证”等虚假证明从而骗取公证书,将被列入到公证系统“黑名单”中。日前,大庆公证处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公证行业建立当事人失信人员名单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失信公证“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日后只要到公证处办理业务,将被“区别对待”。

  近年来,大庆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存在失信行为,并出现了一些假派出所证明、假死亡证明、假户口本、假结婚证、假亲属关系证明等,甚至连公证当事人也都有“假”的,这给公证的合法性、公正性带来了不良影响,也为公证员带来了执业风险。

  “出现虚假证明材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或想钻法律空子。当事人在办理代位继承或转继承过程中,为了避免麻烦,故意隐瞒死去的继承人的情况,或者避开已知情的公证员找其他不了解情况的公证员办理。像这种隐瞒继承人的情况还有很多,使得公证工作如履薄冰。二是为谋私利不择手段。中介组织等机构教唆、引诱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牟取利益,也有个别当事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大庆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采访中,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一个真实案例:一对夫妻闹离婚,女方为了多分得财产,趁丈夫不在家时卖房转移财产,找了一个与丈夫长得相像的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从而骗取公证书卖房子。

  为解决类似问题,避免因此出具错误公证书,大庆公证处将在审查出“假人”、“假证”后,将提供虚假信息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上报市公证协会,协会将据此归集并建立当事人失信人员信息库,及时向全市各公证处通报,让公证失信行为在全市“无地自容”,从而为我市公证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

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