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0日讯 今年32岁的郭某,是一名无业人员。
去年7月份,郭某因与任某的女友交往过于密切,引起了任某的不满,两人多次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相约见面比试。
当日,郭某开着一辆捷达轿车,带着四个人前往约定地点与任某“较量”。
任某和郭某约定打架后,在家中准备了镐把和手锯,其父得知此事后,试图阻止儿子,但未见效。
当日15时许,任某来到约定地点,其父担心儿子出事,随后赶到现场。
没过多久,郭某等人赶到,每个人手中都持有利器,双方发生厮打。
经鉴定,任某头部、左上肢损伤致软组织挫伤、裂伤,属于轻伤二级。其父体表多处擦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郭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近日,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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