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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向省政府反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意见
2017-08-21 08:49:3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徐宝德 荣佳莹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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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8月19日讯(徐宝德 荣佳莹 记者 雷蕾) 8月19日,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向我省反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工作意见。

  15日至1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11督导组先后深入我省伊春、绥化、鸡西和七台河4个市,抽查了伊春市伊春区、绥化市肇东市、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鸡西市滴道区、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区(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企业20家,暗查暗访煤矿4矿次。

  督导组指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工作抓的实、抓的紧。自此次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黑龙江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隐患整改,严格执法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和自查自改工作不平衡、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管执法力度不够、个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等问题。督导组建议,要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消除隐患;要加强应急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省政府表示,督导组提出了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落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严格督查、严格执法、严肃考核、严肃问责,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