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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鉴定8日开始 想申请慢病待遇的快来对照诊断标准
2017-09-06 08:12: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生活报9月6日讯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特殊慢性鉴定将于9月8日开始,至15日结束,周六、周日正常。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2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待遇有效期内,就诊或购药费用按季度结算,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到底符合哪些标准才能鉴定合格,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呢?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O一七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自己是否合格,查看20个病种诊断标准便可知道。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O一七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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