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  天气出行
搜 索
“十一”黄金周出游要签好旅游合同 警惕低价旅游团
2017-09-21 08:21:45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程有刚 周园 谌忆龙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9月21日讯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十一”旅游出行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警惕低价旅游团,并签订好旅游合同。在旅游购物时要慎重,如果权益受损一定要及时依法维权。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出行时应选择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公司,要查看旅行社资质、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查看其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项目是否相符,以及证照是否已经过期,且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和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等都要清楚地写在书面合同上;切不可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低价旅游团。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旅游团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等方式变相盈利,低价的背后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在旅游购物时要慎重,购物前多走多看,货比三家,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才能买到物有所值商品。付款前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还要特别注意提货时货品是否被掉包。在旅游过程中若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注意搜集、留存证据,及时向有消费者协会及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