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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起全省执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7-09-28 19:41:4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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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9月28日讯(记者 孙英鑫 编辑彭佳丽)28日,记者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资产、基金、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已经搭建运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孙英鑫 摄

  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何衍春表示,今年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执行同等的筹资政策,2018年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210元,原则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属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根据筹资标准执行同等的医保待遇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政府确定,但要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目前,哈尔滨、佳木斯等11个市(地)已经完成与省信息系统的对接,10月份将依托新系统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哈尔滨、齐齐哈尔等11个市(地)已经于8月份出台市域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中鹤岗、七台河已经按新政策兑现待遇,其他地市2018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政策兑现待遇。

  下一步,在城乡医保整合方面,我省相关部门将规范城乡居民医保的市级统筹管理,指导地市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门诊慢性病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逐步规范市级统筹管理。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