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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7-10-27 13:48:42 来源:黑龙江省安监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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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黑安监〔2017〕90号)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于8月15日听取我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反馈在我省明查暗访期间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督导检查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我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九部门《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排查和信息共享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对辖区内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建档,把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信息通报同级公安部门。

  二、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管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关;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完善自动化控制和监测监控设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领导能力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严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准入关。对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准入。要监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形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合力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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