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16日讯 校园安全又有新保障啦。日前,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发布《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建立校园外来人员(物品)入校登记检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接入警方监控平台
《意见》要求,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固校门、围墙,建立校园警务室,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配备钢叉、防刺背心、强光手电、辣椒水等必要的防护器械。地方各级政府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公安机关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对性骚扰学生等违法犯罪零容忍
《意见》指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意见》强调,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学校举办者要购买校方责任险
此外,《意见》要求,学校举办者要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要大力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自愿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