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拜泉法院执行法官不辞辛苦赶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尼亚镇,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让申请人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温暖。
2013年2月18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庞某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婚生女孩庞某某由被告庞某抚养,原告陈某每年5月1日前给付被告子女抚养费3600元。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陈某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与庞某发生争执,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并离开本县。无奈之下,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拜泉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次走访调查,终于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已远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尼亚镇老家,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行5人驱车前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尼亚镇,几经辗转找到了陈某的父母并叫回了陈某,在交谈中了解到,庞某由于怨恨前妻陈某,故意不让其探视孩子,而陈某也以此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告诉陈某,是否支付抚养费与是否有探视权不存在因果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庞某不允许陈某探视孩子,陈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法官当场给庞某打电话,告诉他擅自取消蒙某的探视权违反了法律文书的规定,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经过执行法官的协调,庞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允许陈某探视孩子,陈某也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当场将拖欠了3年的抚养费10800元交给了执行法官,同时承诺之后会如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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