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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法院:细心办案 当事人感动送锦旗
2017-11-22 16:02:3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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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付某来到法院,向民一庭法官张丹送上“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案”的锦旗,并热泪盈眶的对张丹法官说“感谢你帮我要回房子,法律是公正的,没让老实人吃亏,这次我可以放心回家等着新房子了”。

  2014年,齐齐哈尔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建设需要,与付某签订了动迁协议,双方约定:付某让出其原有住宅所占土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位置建房,约定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成房屋后给付某2套不低于80平米的住宅,回迁期限为18个月,超出18个月按政策支付安置费,回迁住宅楼超过36个月仍未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市场价格一次性现金赔付付某相应损失,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仍未按协议履行。付某由于房屋拆迁后无处居住,一直居住在铁岭儿子家,因为拆迁房一直未交付,他往返于铁岭和甘南之间多次,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协商了多次,仍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付某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送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仍不到庭,后经过民一庭张丹法官多次催促,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才到庭,最终在张丹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于10月17日达成庭外和解,约定了回迁时间及回迁房屋具体位置,付某当日撤诉。为了表示感谢,付某为张丹法官送来了锦旗。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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