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8日讯 年终岁尾,市场供销两旺。尤其是“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又到了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季”,绝大多数商家采取合法的促销手段,吸引顾客购买。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商家不诚信经营,利用标价形式或不正当价格手段做手脚,欺诈消费者。市物价部门将今年查处的一些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例公布出来,希望引起消费者重视。
不明码标价。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不明码标价,则侵犯了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更是给价格欺诈行为留下了可趁之机。各级物价部门在市场巡查过程中查处了一些不明码标价行为,比如,我市某手机品牌在销售手机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以罚款1000元;某县长途客运班车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以500元罚款;某电商企业在销售酒类商品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以罚款1000元。
虚构原价。经营者即使做到了明码标价,但是也存在利用一些不法价格手段来诱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虚构原价就是其中之一。按照规定,经营者标示的“原价”,应该为该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但一些经营者标示的“原价”通常是虚构的,比如,某超市销售的产品标签标示“原价”为9.6元,经检查,实际上该“原价”不存在,该经营者从未以该“原价”出售过产品,价格执法人员作出了罚款5倍的处罚决定。
商品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个别经营者短缺商品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侵犯消费者权益,达到多收费用的目的。比如,有消费者举报,某饭店在结账时账单上显示消费36盘花生米,但实际上他仅仅消费了2盘,多花了34盘花生米的钱,价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属实,作出退还多收价款、罚款4倍的处罚决定。
低标高结。目前,大多数商家都采用电脑收费系统,商品标签标示的价格与电脑收款时实际价格不符。比如,某超市销售的黄瓜标价为3.38元/公斤,电脑收费时价格为3.98元/公斤,存在“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问题,经查属实,价格执法人员作出退还多收价款、罚款5倍的处罚决定。
虚假折扣。经营者经常会利用消费者心理,采取“打折销售”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但实际上折扣不实甚至根本没有折扣。比如,根据消费者举报,我市某品牌男装专柜标示“全场8折”,但经过执法人员实地检查,个别产品仍以“原价”销售,根本没有折扣,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某超市在销售水果时也存在类似的行为,经查属实,价格执法人员对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