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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寒假禁止违规补课 高中毕业班应按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规定执行
2017-12-14 11:01:07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宫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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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4日讯 省教育厅发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2018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2018年中小学寒假自1月16日至3月1日。再次强调,禁止违规办班补课,收费的上网办班讲课也不行。

  今天,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明确全省中小学校2018年寒假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1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共6周零2天。

  通知要求,寒假禁止违规办班补课。各中小学校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禁止违反“三不”原则(不强迫、不上课、不收费)组织学生自习,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

  如有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相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及时受理对中小学校寒假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同时在寒假期间对属地中小学违规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违规者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