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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苯丙酮尿症将纳入医保 0-18周岁患者可享相关待遇
2017-12-16 09:52:1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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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16日讯 近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苯丙酮尿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将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下同)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治疗管理范围。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0—18周岁(含18周岁)经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者,可在指定医疗机构享受相关待遇。

  据悉,苯丙酮尿症实行门诊限额报销,对列入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年度统筹基金限额1.4万元/人(含在年度使用统筹基金封顶线内)。

  经具有新生儿筛查资质的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诊断为苯丙酮尿症患者的监护人,需持诊断证明、苯丙酮尿症治疗审核表(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治疗手续。对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经审核后及时报销。

  链接:苯丙酮尿症是一种常见的氨基酸代谢病,其遗传方式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主要临床特征为智力低下、湿疹等。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