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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 每学年需安排一次
2017-12-19 08:56: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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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19日讯 1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日前,省教育厅发布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实施意见。我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科学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高中的非毕业年级。每学年安排一次,每次小学2至3天、初中3至4天、高中4至5天。

  意见要求,学校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依托我省大森林、大冰雪、大界江、大湖泊、大湿地、大熔岩、大油田、大农场等自然资源及红色旅游资源,开展好研学旅行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开展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

  学校(即主办方,应具备法人资质)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提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等信息。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

  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要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他场馆(区、点)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并提供优质旅游服务。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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