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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再出“人才新政” 为引进高校毕业生发补贴人才公寓免费住3年
2017-12-20 15:22: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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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2月20日讯(记者张隽珊 编辑彭佳丽)记者20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哈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培养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正式施行。

  据悉,此次出台“人才新政”从对院士、院士工作站的支持到本科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从高层次人才引进到人才的培养、保障、激励,从资金保障到体制机制的建立,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针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等不同人才群体构建体系、分类施策,重点解决东北地区人才的引进难、留住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

  对引进的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新政提出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贴,为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对在哈市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3万元;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企业单位引进的本科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对在哈市市区登记注册的符合哈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单位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连续发放3年。

  建设人才公寓大学生免费住3年

  新政提出落实高层次人才休假和医疗待遇,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休假和体检;经认定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其子女可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建设人才公寓,为来哈工作就业且本人或家庭在哈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提供周转公寓,3年内免费入住,3年后仍未自购房产的适当缴纳租金,原则上大学生人才公寓租住时间不得超过5年。

  来哈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哈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条件的,纳入哈市住房保障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哈市住房保障政策;对自愿来哈就业、创业、生活的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初级工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凭毕业证、初级职称、初级工以上证书和用人单位合同、本人申请、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在哈落户。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可到单位地址落集体户;在哈市无房产、无工作单位的,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存档落集体户。

  科技创新最高获百万元支持

  新政在支持人才创业、科技创新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出对运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平台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给予服务资助补贴每场1000元(规模在50人以上,全年不少于20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网络电商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对完成商事登记,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并在哈市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的,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每个企业给予20-3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省、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在哈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领域关键技术产品,经审定,按不超过其产品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在哈高校、院所引入的优秀科技人才,取消科技立项销售业绩约束条件限制,凡经校所推荐的科技创业项目,给予“注册一企,支持一项”的政策支持,每个项目支持20-50万元。

  领军人才梯队给予经费资助

  对省、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省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生活补贴;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分别给予800元、400元生活补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300元生活补贴。每年选拔100名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技术骨干,选派到国外进修提高,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进修提高;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对批准设立实践基地的企业,按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每期500元给予接收企业补贴,用于所接收实习学生的保险费、交通费及餐费补助。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