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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黑龙江24.18万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12-29 17:39:4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包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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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8日讯(记者包海多 编辑彭佳丽)自2013年7月至2017年11月30日,共有24.18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购买机票25.5万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7.4万次、限制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4316人次、限制出境938人次,有近2.7万名被执行人因受到惩戒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这是记者28日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发布会现场。 朱丹钰 摄

  发布会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对外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六个一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情况。

  据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全省各级法院认真适用法律,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最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

  2017年年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31家单位联合签订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年8月又与黑龙江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纵深推进57项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7年9月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依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通知》,部署了集中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对涉嫌拒执犯罪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重点打击。共排查出纳入此次集中打击范围的执行案件200件,涉及被执行人、案外人及协助执行义务人217人。其中,80%以上案件的拒执犯罪行为,集中表现为采取转移财产、伪造证据、拒不交付指定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经固定证据、移送犯罪线索,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9件113人。截至11月30日,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案件,依法宣判14件15人,有力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在已宣判案件中,有10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执行到位金额121万元。

  今年11月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六个一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主体,实行了一律报告财产、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限制出境、一律提出司法建议、一律罚款拘留、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个一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将“六个一律”实施情况,录入到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全程留痕,让机制落实到位。对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问题,做到及时监督、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查处,进一步彰显执行强制性。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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