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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依法履职的坚实足迹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成果回眸
2018-01-24 14:14:0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尹栋 吴萌 闫紫谦 谭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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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创新:将多方智慧融入法规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

  结合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设立10个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以来,为多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提供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已逐渐成为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直通车”和省人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最前沿”。

  为加大开门立法力度,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把召开专家论证会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在食品安全条例修改过程中,先后召开了4次专家论证会、16次座谈会。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北京召开了高层次论证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条例二审修改稿进行全面深入论证,确保了法规的顺利出台。

  为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联合高校组建了黑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妥善解决了立法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发挥了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积极探索法规案通过前评估,注重在重点环节增强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有实效。针对依法禁止在我省种植转基因粮食农作物问题,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省调查总队在全省各市(地)及部分县(市)开展问卷调查,预测社会舆情,增强了立法的前瞻性。

  制度创新: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

  制度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源。五年来,始终把制度创新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

  把自觉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为提高立法质量,建立了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健全细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报告制度,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听取立法情况汇报制度,为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为推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依据我省立法条例,制定了立法流程图,从立法准备、法规案起草、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第二次审议及表决通过四个方面对常委会立法程序进行完善细化。立法流程图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彻立法全过程,使立法程序更加严密,增强了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自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在革命圣地井冈山、延安举办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

  内容创新:制定适合龙江发展的特色法规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致力于在立法内容上不断创新,使每一部法规都更符合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制定了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扶贫开发与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推行扶贫开发资金“折股量化”新模式,细化了扶贫开发项目产权归属和受益主体方面规定。

  为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符合黑龙江人口结构实际,先后深入13个市(地)及18个边境县进行调研、了解情况,为条例的修订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以法律手段保护黑龙江农业生态环境,重新修订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加了燃煤锅炉淘汰和技术改造的规定,规定禁止在特定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创设了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以立法推动环保领域深化改革,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出台,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入拓展诉调对接领域,促进形成解决矛盾纠纷合力。

  五年来,一部部地方性法规的相继面世,展现了人大的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积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以地方立法有效规范和促进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为现代化新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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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