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30日讯 2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实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实现就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培训机构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定向培训合同,从“高校毕业生申请政策享受、困难认定和就业援助信息工作平台”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信息工作平台”所列未就业名单中,组织有技能就业培训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新型学徒制、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活动。对实现就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库,聘请企业精英、社会专家学者、高校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等组成专家团队,在各高校之间普遍开展指导和培训工作。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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